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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六节 挖金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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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二,不管是出版也好,拍电影,衍生版权也好,首先陈锐要把自己的冒险、寻宝故事以网络小说,实体书的形式写出来。

    让读者通过网络小说,实体书来看到陈锐这些冒险、寻宝故事,从而读者对《我的冒险寻宝日记》小说或实体书中陈锐的冒险、寻宝情节产生非常大兴趣和喜爱,转化成一股粉丝效应。

    这种粉丝效应简单来理解。

    粉丝非常喜欢陈锐的《我的冒险寻宝日记》小说,从而对改编自小说中的寻宝、冒险故事的电影、游戏非常感兴趣,期待,再衍生到周边,dvd收藏,主题公园等等。

    通过小说,实体书吸引读者产生的一股强大的粉丝效应,然后通过专业的运作,形成一条集网络连载、电影,衍生版权的文化链条。

    所以,陈锐要将自己冒险、寻宝故事转化成实际利益,首先要从网络小说、实体书开始。

    这转化的实际利益可不是一个小数字。

    将是百亿美元级别的。

    好莱坞索尼/哥伦比亚电影公司改编以陈锐寻找‘幸运号’沉船的故事《寻找沉没的西班牙运金船--幸运星号》。

    全球收获6亿多,将近7亿美元的票房,给索尼/哥伦比亚带了2亿多美元的收入,陈锐拿不到一分钱。

    受到索尼/哥伦比亚电影公司拍摄《寻找沉没的西班牙运金船--幸运星号》大获成功的影响。

    全世界众多的电影公司正打算把阿卡人、印加帝国的宝藏、圣玛丽亚福尔摩沙号上的幽灵、中国国宝夏代青铜器等陈锐一系列冒险、寻宝的故事改编出来。搬上银屏。

    拍摄得最快的中国导演郑秀全,制作成本不到400万,用了不到半个月时间。将陈锐与圣玛丽亚福尔摩沙号上幽灵的故事改编拍摄出来。

    拍摄周期不到半个时间,制作成本不到400万,可想而知,这部电影的质量,粗制劣造。

    事实上,导演郑秀全并没有想过拍得多好,他只是想利用陈锐的名气以及圣玛丽亚福尔摩沙号上的幽灵在世界上极大的关注来圈钱。

    他成功了。

    陈锐的名气以及圣玛丽亚福尔摩沙号上的幽灵受到的全世界极大关注使得这部电影以不到400万的成本。票房卖到3000万。

    他这样做,败坏了陈锐的名誉。利用陈锐的名气圈钱,陈锐同样在这部影片中拿不到半毛钱。

    陈锐的名气和陈锐一个个的冒险、寻宝故事就像一座无主的金矿,全世界众多的电影公司都来挖掘。

    靠着陈锐的名气以及陈锐在世界范围传得非常传奇的冒险、寻宝故事吸引了大批的影迷观众买帐。大笔的赚钱,赚到的钱跟陈锐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电影公司的挖金矿这些做法。极大的损害了陈锐的利益,还有名气。

    很少有电影能够真正想把陈锐的冒险、寻宝系列拍成精品,很多电影都是抱着圈钱的目地去拍,有一个共同点,拍摄周期短,粗制劣造,直到将陈锐的冒险、寻宝系列故事的票房潜力挖掘一空,将陈锐的名气败坏了。

    这些电影公司的做法事实上已经构成了侵犯了陈锐的权益、名誉权。

    陈锐的维权律师团向这些电影公司发去律师函,但效果有限。

    原因有很多。

    其一。因为在世界范围内,陈锐的冒险、寻宝故事并不是以陈锐的真实冒险、寻宝故事为基础写的小说、实体书、人物传记的形式传播的,而是根据通过媒体报导、网络的一些信息传播的。

    实际上。媒体报导、网络的一些信息偏离陈锐的冒险、寻宝故事的真实性很多。

    电影公司根据媒体、网络等其它渠道传播的内容、情节加以改编的。这样就虚构得厉害了,谈不上有多严重的侵权。

    至于陈锐的控诉律师指控电影公司的借用陈锐的名气,电影公司也有一套说词,我又没有利用陈锐的名气去对电影的宣传,宣传的字眼中没有一个词是‘陈锐’两个字,影迷观众理解成是根据陈锐的冒险、寻宝故事改编的不关我们的事。

    其二。各国政府对本国电影产业的扶持,在法庭的判决上偏向本国的电影公司。

    其三。最重要的缺乏法律依据的支持。

    所以,陈锐把自己的冒险、寻宝故事以文字的形式讲述出来,除了希望与网友们一起分享自己的冒险、寻宝故事外,第二个原因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名誉提供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

    陈锐的维权律师团全是由业界著名的律师组成。

    精通各国相关方面的法律,有非常丰富的专业素质和维权经验。

    个个不是吃素的。

    哪个电影公司敢改编陈锐冒险、寻宝的故事就告谁,有了这些法律依据,想赢不难。

    而且,有陈锐写的《我的冒险寻宝日记》作为参照,电影公司改编得离谱了,影迷根本就不买帐。

    只有这样,陈锐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名誉,将一条上千亿的产业链,可以给自己带来上百亿美元收入的《我的冒险寻宝日记》系列版权掌握在手中。

    “这个恐怕不行。”熊猫在q/q里对陈锐发了条消息。

    与起点签订一般都是所有版权都签的。

    这些版权包括网络连载,简、繁实体书出版,网络、网页游戏改编、影视剧改编、周边产品等。

    事实上,简、繁实体出版,网络、网页游戏改编,影视剧改编,周边产品占网站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了。

    一些大神级的作者名气火了,他们的收入中大头来自简、繁实体出版,网络、网页游戏改编,影视剧改编,周边产品。网站订阅,粉丝的打赏收入只是小头。

    只授权网络连载版权,顶尖的大神级作家都没有这个特例。

    显然,对于陈锐,这个特例必须得破例了。

    不仅是陈锐的名气非常大,比如,姚明退役了,要在起点写一本他与篮球传记的书。

    网站要不要给姚明破个例,肯定要。(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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