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藏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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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空一声巨响,如同一颗几十万吨tnt级的核弹爆炸,</a>高原上凭空出现一个巨坑,直径数十米。
渐渐地,灼热的地面被严寒的冷却,一个人型脑袋从十几方米的狭小隔热层里用瑞士军刀划破的口里探出,深深地吸了一口气。经过一年多的禁闭,他终于自由了,但是却来到了一个陌生的时代,陌生的高原,永远离开了心的女友,真是说不出的苦楚。
这人钻出来,感受一下,果然空气很稀薄,高原是真来了,是不是晚清暂无法确认。
脚下是植被稀疏的红土地,远处是白覆盖顶部的巍峨群山,一眼望去,见不到什么活物,荒芜而崔嵬。天空乌云层叠,似乎要下雨?或者雪?身上的衣服是防的,倒也不怕,这到底是什么地方?先看看定位仪的答案吧。
他在寒中从衣兜里摸出定位仪,对准天空,星光定位仪在白天也有用,这时的星光只是被阳光遮蔽而已。头顶一大片乌云,但是只要能找到一小块星空,仪器就能起作用。结果出来了——真狠呐,居然是。西藏那么大,人口密集的也就是在拉萨那一点点地方,那真是千里不留行。
漫无目的地,他走在荒凉的红褐色土地上,身上背着一个小背包,他刚才已经检查了一下,里面正是执行官答应给的那几样设备:粒束手枪zippo瑞士军刀雪地帐篷分分离器。粒束枪是要放在兜里的,以防突发事件。不过,这里实在是荒凉,荒凉得他要担心自己能不能在饿死之前找到一只动物来猎杀。
他有50%的东亚血统,这个人种的特点是鼻腔比较短,冷空气还没来得及升温就狠狠地灌进肺部,使他有些难受。他拉了拉防风帽,下意识的动作,其实没什么用处。
他现在要做一个决定,是往南到人口密大的地方去呢,还是往东到有河流的地方?离他比较近的一条主要河流是沱沱河,万里长江的源头。有水源的地方才有更多的动物,对他来说也是有更多的生存机会。
还是往东找水源吧,生存要紧,去拉萨没啥好去的。
不幸中的万幸,他离沱沱河不过10几公里,这个程还不算远,而且这里的天气没有他想象中的那么可怕,估计也就零下十几吧。他也曾经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呆过,并不觉得现在的温很冷。
他离最近的城市是拉萨,但他现在是在青海境内。走了半小时的程,居然真的一只行走的动物都没见到!但,终于被他听到一声哀鸣,来自天空,远了看不实在,有可能是秃鹫。不管怎么样,有活物就好,实在不行,把那秃鹫弄下来烧烤,目测它距离地面有两多米,超出粒束枪100米的有效射程,不过,这简单了,装死引它下来就成。
他远远地看到秃鹫往一个地方降落,心中一动,这是找到食物的节奏,这么说前头有动物?很好,他加快脚步赶过去,同时把枪摘了下来,打开保险后放了一枪,以测试性能。一声清脆的“噗嗤”声,随即看到地上被粒束激起的扬尘,他心中大定。
他看到了只藏狼正在分食一只藏羚羊,而两只秃鹫在一旁啄食一些肉渣。
看到那细长羊角的藏羚羊不幸成为狼群的盘中餐,某人并不是同情,而是想到了一个主意。原来他来到了藏羚羊的栖息地,很好,这下不用愁以后靠什么吃饭了,做皮毛生意啊。藏羚羊的绒毛号称软黄金,狩猎一堆藏羚羊就当是淘金了。虽然残忍了一点,但是像他这样身无分的人在这个世界上要生存不得不出此下策了。
将藏羚羊的商业价值发挥到致的是印北部</a>人,他们将藏羚羊的绒毛称为“沙图什”,意为羊绒之。沙图什做成披肩之后重量仅一克,揉在一起能穿过一个戒指,传统的皮毛商人用这种方式来检验沙图什是否货真价实,而其价值可与一辆中级车媲美。
身为mit的博士生,他酷爱研读科史,对重大工程与科进步颇有研究,但这沙图什披肩怎么做,他还真无法想象。世上的商业总是有一种惯性的,以拿破仑皇后约瑟芬为代表的欧洲贵女喜欢来自的款式,她们懂得这种产的来龙去脉,所以会消费,如果你做的沙图什披肩不是人做的样式,说不定就不畅销了。一念及此,他又转变了主意,先收集羊皮,再奔赴拉萨,也许那里有印来的皮货商,跟随这些皮货商去做披肩,至少要看一看款式,仿制一下,然后亲自赴欧洲销售。
经商之艰苦啊。
晚清,正是中国最暗无天日的年代,他一个人既无力改变现实,也没有那么高尚的愿望,去欧洲做一个商人吧。
只大灰狼吃饱了,只是朝人类恶狠狠地吼了两声,没有去追,更因为人类根本没跑,有粒束枪在手,这些恶狼在他眼中跟吉娃娃也差不多。
他登上一个小山坡,目远眺,找到了一群藏羚羊的身,在手持设备上标记之后不疾不缓的往羊群走去,这里是青藏高原,“跑”这项运动最好别做,就算要做,也是适应多日之后才尝试,而不是现在。
终于接近到了可以射杀的范围,等到四十米左右时,一些藏羚羊开始警觉地逃离,猎手手中的粒束枪口喷出紫色的细小光焰,并伴随着“噗嗤噗嗤”地破空声,由于粒束是电加速模式,没有火药枪弹那么猛烈的爆发力,所以后座力并不大,猎手得以轻松地连续点射。在藏羚羊的一声声惨叫中,羊群终于明白大灾星来了,纷纷撒蹄狂奔,而此时猎手已经打出了10枪,8枪命中,7只藏羚羊倒地,1只负伤后仍然有逃窜能力,一场猎杀以7这个数字结束,最后一只藏羚羊跑出米之外。
战果不好也不坏,反正够他忙活一阵了。他把蘑菇帐篷在上风口展开,然后把猎到的藏羚羊拖到下风口作业。所有的纺织不外乎把羊绒纺成纱,再纺成线,再织成各种衣物,所以他只要把轻巧地羊绒剃下来就ok了,虽然羊肉也值钱,但他一个人却带不了那么多,只好便宜了狼群或者秃鹫。
先前提到过的万用瑞士军刀派上用场,他将可变幻的一头设置成电动剃刀模式,然后就可以给藏羚羊去毛了,速很快,他看了看定位仪上附带的时钟,两分钟就能搞定一只。
第二个步骤就是将羊皮剥下来,做成包袱,好将羊绒放入其中。此时,瑞士军刀锋利的一面派上用场,这把纳米级超级利刃很轻松地胜任剥皮的工作。
当他把羊皮剥下来时,秃鹫来捣乱了,猎人毫不容情地射杀了这些来早了的客人,免得它们弄脏羊绒。
除去秃鹫的威胁之后,他开始实施第个步骤——用分分离器将羊皮干燥,抽湿是分离器的基本功能,而用强紫外线照射灭菌仅需要二十秒便使羊皮进一步可用。
经过抽湿与灭菌的羊绒放入羊皮包袱,搁在帐篷边,剥皮者又去进行下一步的工作,如此循环,在不到10分钟的时间里,居然就收拾好了这7只藏羚羊,看来猎杀环节才是短板,因为羊群跑远了,追击要费不少 ...
时间。
收集完羊绒之后,他又抽取了第二个包袱,这一次是用来放置风干的羊肉。他已经想到了,利用分离器辐射能烧熟羊肉,吃饭已经不是问题,问题在于没有水源。对了,分离器在抽湿的过程中显然获得了少量的蒸馏水,这些水维持一个人的生计也够了。
唯一没有用上的设备居然是zippo打火机。
天空一声巨响,如同一颗几十万吨tnt级的核弹爆炸,</a>高原上凭空出现一个巨坑,直径数十米。
渐渐地,灼热的地面被严寒的冷却,一个人型脑袋从十几方米的狭小隔热层里用瑞士军刀划破的口里探出,深深地吸了一口气。经过一年多的禁闭,他终于自由了,但是却来到了一个陌生的时代,陌生的高原,永远离开了心的女友,真是说不出的苦楚。
这人钻出来,感受一下,果然空气很稀薄,高原是真来了,是不是晚清暂无法确认。
脚下是植被稀疏的红土地,远处是白覆盖顶部的巍峨群山,一眼望去,见不到什么活物,荒芜而崔嵬。天空乌云层叠,似乎要下雨?或者雪?身上的衣服是防的,倒也不怕,这到底是什么地方?先看看定位仪的答案吧。
他在寒中从衣兜里摸出定位仪,对准天空,星光定位仪在白天也有用,这时的星光只是被阳光遮蔽而已。头顶一大片乌云,但是只要能找到一小块星空,仪器就能起作用。结果出来了——真狠呐,居然是。西藏那么大,人口密集的也就是在拉萨那一点点地方,那真是千里不留行。
漫无目的地,他走在荒凉的红褐色土地上,身上背着一个小背包,他刚才已经检查了一下,里面正是执行官答应给的那几样设备:粒束手枪zippo瑞士军刀雪地帐篷分分离器。粒束枪是要放在兜里的,以防突发事件。不过,这里实在是荒凉,荒凉得他要担心自己能不能在饿死之前找到一只动物来猎杀。
他有50%的东亚血统,这个人种的特点是鼻腔比较短,冷空气还没来得及升温就狠狠地灌进肺部,使他有些难受。他拉了拉防风帽,下意识的动作,其实没什么用处。
他现在要做一个决定,是往南到人口密大的地方去呢,还是往东到有河流的地方?离他比较近的一条主要河流是沱沱河,万里长江的源头。有水源的地方才有更多的动物,对他来说也是有更多的生存机会。
还是往东找水源吧,生存要紧,去拉萨没啥好去的。
不幸中的万幸,他离沱沱河不过10几公里,这个程还不算远,而且这里的天气没有他想象中的那么可怕,估计也就零下十几吧。他也曾经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呆过,并不觉得现在的温很冷。
他离最近的城市是拉萨,但他现在是在青海境内。走了半小时的程,居然真的一只行走的动物都没见到!但,终于被他听到一声哀鸣,来自天空,远了看不实在,有可能是秃鹫。不管怎么样,有活物就好,实在不行,把那秃鹫弄下来烧烤,目测它距离地面有两多米,超出粒束枪100米的有效射程,不过,这简单了,装死引它下来就成。
他远远地看到秃鹫往一个地方降落,心中一动,这是找到食物的节奏,这么说前头有动物?很好,他加快脚步赶过去,同时把枪摘了下来,打开保险后放了一枪,以测试性能。一声清脆的“噗嗤”声,随即看到地上被粒束激起的扬尘,他心中大定。
他看到了只藏狼正在分食一只藏羚羊,而两只秃鹫在一旁啄食一些肉渣。
看到那细长羊角的藏羚羊不幸成为狼群的盘中餐,某人并不是同情,而是想到了一个主意。原来他来到了藏羚羊的栖息地,很好,这下不用愁以后靠什么吃饭了,做皮毛生意啊。藏羚羊的绒毛号称软黄金,狩猎一堆藏羚羊就当是淘金了。虽然残忍了一点,但是像他这样身无分的人在这个世界上要生存不得不出此下策了。
将藏羚羊的商业价值发挥到致的是印北部</a>人,他们将藏羚羊的绒毛称为“沙图什”,意为羊绒之。沙图什做成披肩之后重量仅一克,揉在一起能穿过一个戒指,传统的皮毛商人用这种方式来检验沙图什是否货真价实,而其价值可与一辆中级车媲美。
身为mit的博士生,他酷爱研读科史,对重大工程与科进步颇有研究,但这沙图什披肩怎么做,他还真无法想象。世上的商业总是有一种惯性的,以拿破仑皇后约瑟芬为代表的欧洲贵女喜欢来自的款式,她们懂得这种产的来龙去脉,所以会消费,如果你做的沙图什披肩不是人做的样式,说不定就不畅销了。一念及此,他又转变了主意,先收集羊皮,再奔赴拉萨,也许那里有印来的皮货商,跟随这些皮货商去做披肩,至少要看一看款式,仿制一下,然后亲自赴欧洲销售。
经商之艰苦啊。
晚清,正是中国最暗无天日的年代,他一个人既无力改变现实,也没有那么高尚的愿望,去欧洲做一个商人吧。
只大灰狼吃饱了,只是朝人类恶狠狠地吼了两声,没有去追,更因为人类根本没跑,有粒束枪在手,这些恶狼在他眼中跟吉娃娃也差不多。
他登上一个小山坡,目远眺,找到了一群藏羚羊的身,在手持设备上标记之后不疾不缓的往羊群走去,这里是青藏高原,“跑”这项运动最好别做,就算要做,也是适应多日之后才尝试,而不是现在。
终于接近到了可以射杀的范围,等到四十米左右时,一些藏羚羊开始警觉地逃离,猎手手中的粒束枪口喷出紫色的细小光焰,并伴随着“噗嗤噗嗤”地破空声,由于粒束是电加速模式,没有火药枪弹那么猛烈的爆发力,所以后座力并不大,猎手得以轻松地连续点射。在藏羚羊的一声声惨叫中,羊群终于明白大灾星来了,纷纷撒蹄狂奔,而此时猎手已经打出了10枪,8枪命中,7只藏羚羊倒地,1只负伤后仍然有逃窜能力,一场猎杀以7这个数字结束,最后一只藏羚羊跑出米之外。
战果不好也不坏,反正够他忙活一阵了。他把蘑菇帐篷在上风口展开,然后把猎到的藏羚羊拖到下风口作业。所有的纺织不外乎把羊绒纺成纱,再纺成线,再织成各种衣物,所以他只要把轻巧地羊绒剃下来就ok了,虽然羊肉也值钱,但他一个人却带不了那么多,只好便宜了狼群或者秃鹫。
先前提到过的万用瑞士军刀派上用场,他将可变幻的一头设置成电动剃刀模式,然后就可以给藏羚羊去毛了,速很快,他看了看定位仪上附带的时钟,两分钟就能搞定一只。
第二个步骤就是将羊皮剥下来,做成包袱,好将羊绒放入其中。此时,瑞士军刀锋利的一面派上用场,这把纳米级超级利刃很轻松地胜任剥皮的工作。
当他把羊皮剥下来时,秃鹫来捣乱了,猎人毫不容情地射杀了这些来早了的客人,免得它们弄脏羊绒。
除去秃鹫的威胁之后,他开始实施第个步骤——用分分离器将羊皮干燥,抽湿是分离器的基本功能,而用强紫外线照射灭菌仅需要二十秒便使羊皮进一步可用。
经过抽湿与灭菌的羊绒放入羊皮包袱,搁在帐篷边,剥皮者又去进行下一步的工作,如此循环,在不到10分钟的时间里,居然就收拾好了这7只藏羚羊,看来猎杀环节才是短板,因为羊群跑远了,追击要费不少 ...
时间。
收集完羊绒之后,他又抽取了第二个包袱,这一次是用来放置风干的羊肉。他已经想到了,利用分离器辐射能烧熟羊肉,吃饭已经不是问题,问题在于没有水源。对了,分离器在抽湿的过程中显然获得了少量的蒸馏水,这些水维持一个人的生计也够了。
唯一没有用上的设备居然是zippo打火机。